木偶戏在我国古代又称“傀儡戏”,是由艺人操作木偶表演故事的一种戏曲形式,是一门融汇了雕刻、服装、表演、剧本、音乐等诸多元素的民间戏曲艺术。 我国木偶戏兴起于汉代,至唐代时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,能用木偶演出歌舞戏。宋代是我国木偶戏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,木偶的制作工艺和操纵技艺进一步成熟。明代木偶戏已流行各地,清代以后木偶戏进入全盛时期。 那是最初的奴隶制社会里,有一种“杀殉”的制度,就是奴隶主生前把奴隶当作猪、狗、牛、羊,供他们任意驱使宰割,死后还要把其所属的大批奴隶杀死陪葬,称为“杀殉”。 在当时,国王的“杀殉”多至数百上千人,将军、大夫的“杀殉”也往往有数十人。 后来,随着农业的发展,奴隶成了主要的社会劳动力,就逐渐用人形偶像来代替杀殉了。这种偶像开始是用茅草扎成的,叫作“刍灵”,后来慢慢发展到用木头制作,故称之为“木偶”。 在当时,为了把木偶的外表尽量做得和真人一样,甚至还安装了一些机关,使之能够跳跃。古代称跳跃为“踊”,所以把这种会跳跃的木偶叫作与“踊”同音的“俑”。 “俑”开始只是用于陪葬,后来又渐渐用来办丧事和饮宴集会上表演节目,这样就产生了木偶戏。木偶在古代也称为“傀儡”,又叫“壮丑”,因为那时木偶外形魁梧丑怪,有些是凶神恶煞的样子,除了用于陪葬外,还用以守墓、守门等。